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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2-10-13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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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7日在吉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刘化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2022年1—8月新增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截至8月末,财政部核定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861亿元(其中含外债转贷3.65亿元),已提请省人大及常委会批准。全省已发行新增债券856.0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98.05亿元,专项债券658亿元。主要支持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项目170个、93.18亿元,能源领域项目7个、5.82亿元,农林水利领域项目164个、78.21亿元,生态环保领域项目83个、51.2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577个、412.21亿元,社会事业领域项目286个、142.45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项目124个、56.41亿元,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其他领域项目22个、16.57亿元。

2022年安排省本级新增债务限额20.52亿元,其中一般债3.66亿元,专项债16.86亿元。截至8月末,省本级共发行新增债券19.2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6亿元,支持了长春师范大学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长春工程学院六公寓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专项债券16.86亿元,支持了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等9个项目。

二、本次预算调整有关情况

(一)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有关情况。为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扩大有效投资和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作用,国家决定盘活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存量,对2019年以来各地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形成的专项债务限额空间(限额大于余额部分,我省为20亿元),按照70%比例留归地方使用,剩余额度由财政部集中收回重新分配下达地方。9月14日,财政部下达我省可使用专项债务限额40亿元,其中我省现有专项债务限额空间留用14亿元,财政部统筹分配我省26亿元。要求各地用足用好这部分债务限额,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二)本次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进一步稳定全省经济若干举措要求,我们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支持“重大项目”、“高质量项目”,以及防控风险等原则,对本次专项债务限额40亿元,拟全部转贷给市县级使用,重点用于今年第四季度可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能源项目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等领域项目建设。

(三)本次一般债务限额预算调整情况。本次拟调减省本级使用的一般债务限额1.3亿元,分别是吉林体育学院易地新建项目调减0.8亿元(年初安排1亿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0.5亿元(年初安排0.5亿元),受新冠疫情、审批手续不完善等影响,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考虑到省本级今年暂没有一般债券资金需求,拟将上述1.3亿元限额调整至市县级使用,支持符合一般债券使用范围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稳经济”的重要作用,为我省赢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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