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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5-27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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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2022年5月7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刘化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2022年,财政部分两批次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3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3.6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58亿元。具体情况是:
   1.提前批次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提前批次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亿元。这部分限额已列入2022年初预算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分配下达省本级和各相关市县。截止4月末,我省使用这部分额度已发行新增债券155.5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5.01亿元,专项债券60.57亿元。主要支持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项目87个、27.72亿元,农林水利领域项目53个、18.13亿元,生态环保领域项目34个、13.31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项目224个、59.88亿元,社会事业领域项目101个、16.17亿元,其他领域项目75个、20.37亿元。
   2.本批次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财政部本批次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亿元(含外债转贷额度3.6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94亿元。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在本批次新增债务限额中,除外债转贷额度3.65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695.35亿元债务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
  二、国家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区域和重大项目,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一般债券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工作。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区分轻重缓急,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发行,切实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要抓紧将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确保在6月底前履行完同级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定程序,做到早发行、早使用。四是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要尽快将发行的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财政部将按月对实际支出进度较慢的省份进行通报预警。
  三、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支持“重大项目”、“高质量项目”、“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项目”,以及防控风险等原则,对本批次新增债务限额699亿元,在省级和市县级进行了分配,其中:省级19.15亿元,占全部新增债务限额的2.7%;市县级679.85亿元,占97.3%。具体情况是:      
   1.省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2.56亿元,主要用于省属高校等项目建设;安排专项债务限额16.59亿元,主要用于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项目、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以及省属职业院校、省级医疗机构项目建设。
   2.市县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102.44亿元(包括政府债务外贷3.65亿元),安排专项债务限额577.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各地疫情防控的需要,我们对各市县申报的方舱医院和隔离点建设项目,以及应急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服务类项目予以了倾斜安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和经济形势,我们将牢牢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力支持我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为我省赢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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