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刘化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财政部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2021年,财政部共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9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9亿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中,除政府债务外贷3.98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为874.02亿元。
二、国家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相关要求及政策变化情况
(一)相关要求。一是各地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大区域战略和重大项目,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一般债券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小水库除险加固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外债转贷资金要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二是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各地要根据库款管理要求、财政支出使用需要等科学制定发债计划,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对已发行的债券资金,各地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上,避免资金闲置。三是加强专项债券管理。各地要按规定落实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要求,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切实防范专项债券风险。四是稳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新增债券发行计划、专项债券发行信息、存续期情况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变化情况。2021年,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压减了发债规模。今年全国确定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6500亿元,比2020年减少1000亿元;二是加大了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核力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对我省报送的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进行了审核,同时,财政部明确规定:对财政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各地在调整完善前不得安排发行;三是各地可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
三、2021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防控风险、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与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相挂钩等原则,对2021年新增债务限额按省本级和市县级进行了分配,其中:省级17.7亿元,占全部新增债务限额的2%;市县级860.3亿元,占98%。截止目前已安排新增债务限额728亿元,待安排150亿元。具体情况是:
1.省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用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0.5亿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0.5亿元;安排专项债务限额16.7亿元,用于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老营至石岭(天德)段工程项目1.8亿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项目2.3亿元、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12亿元、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0.6亿元。
2.市县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238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2.3亿元。分地区安排情况是:长春地区348.47亿元、吉林地区72.29亿元、四平地区30.05亿元、辽源地区16.27亿元、通化地区66.35亿元、白山地区42.77亿元、松原地区33.52亿元、白城地区22.27亿元、延边地区70.98亿元、长白山管委会7.3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公路、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卫生健康、教育、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待安排的15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拟全部转贷给市县级。主要考虑: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各地可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的要求,结合各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需对这部分债券额度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切实提高债券发行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二是我省仍有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通过财政部审核,我们正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待财政部审核之后还需考虑安排。
此外,考虑到我省全年施工期较短,为及时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供债券资金支持,带动有效投资补短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我省已先期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77.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5.02亿元,专项债券142.71亿元。
四、上年结转的新增地方债务限额调整事项
202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收入289.6亿元中,包含2020年结转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其中省本级40亿元,转贷市县86亿元。由于承债主体发生变化,拟将省本级的40亿元全部转贷给市县。因此,对支出预算进行了相应调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今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省与长春市等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吉政发[2021]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含九台区、双阳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梅河口市等6市县应上划省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以及与税收一同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就地缴入当地国库,同时相应增加市县上解。按照体制文件规定和年初预算相关收入预期增幅测算,2021年省级财政收入预算由281.75亿元相应调整为124.8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减少7.07亿元,下降5.4%),比原预算数减少156.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由57.48亿元调整为214.38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56.9亿元。此次体制调整,不影响省本级预算总支出,只是预算总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税收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下级上解收入相应增加。因此,对收入预算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