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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省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1〕469号)
发布时间: 2021-07-02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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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省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1〕469号

 

省乡村振兴局

根据《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交回项目经费的函》,现收回你单位2020度部门预算结余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956234.66元。具体操作时,你单位通过转账的方式,在收到指标文件后15日内将资金缴回国库(户名:吉林省财政厅;开户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账号:0700000000022710101)。省财政厅国库处收到部门(单位)回的资金后,作调入资金处理,交回省级总预算。

请你部门(单位)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相应做好账务调整和处理。

吉林省财政厅          

 202171日          

附件:收回省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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