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增加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关
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增加发行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截至2020年1月末,财政部分两批提前下达我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其中:2019年底,下达我省2020年第1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亿元,该部分限额已编入2020年预算草案,并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下达我省2020年第2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4亿元。由于该部分限额下达时间较晚,未能编入2020年预算草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本次我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214亿元。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14亿元中,省级使用34.54亿元,占第2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的16.14%。省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4个项目,分别是:敦白高铁建设项目(省本级承担资本金部分)10亿元,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10.68亿元,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项目13.86亿元(项目资本金)。转贷市县179.46亿元,占83.86%。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111个项目,主要领域包括:①敦白高铁项目2个、金额14.4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6.74%;②产业园区建设项目32个、金额70.91亿元,占33.13%;③城市轨道交通项目4个、金额26.31亿元,占12.3%;④城镇供水、排水、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个、金额14.22亿元,占6.64%;⑤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21个、金额22.21亿元,占10.38%;⑥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25个、金额20.33亿元,占9.5%;⑦农业、水利等项目11个、金额7.91亿元,占3.69%;⑧粮食仓储、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其他项目4个、金额3.15亿元,占1.48%。
二、预算调整方案
综合上述情况,省政府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作出如下调整:
(一)收入预算调整。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369.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214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369.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14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51.1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34.5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9.42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79.46亿元。
请审议决定。
省长 景俊海
2020年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