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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发行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
2017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376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346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7.6
亿元),专项债务
30
亿元(包括土地储备
10
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
10
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376
亿元中,省级使用
117.90
亿元,占
31.4%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02.72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1.58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15.18
亿元(包括政府收费公路建设
10
亿元)。省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助资金
9.75
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15
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10
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19.39
亿元,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资金
2.05
亿元,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
6
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6.5
亿元,省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9
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7
亿元,机井通电补助资金
5.1
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资金
2.28
亿元,“暖房子”工程奖补资金
2.75
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
1
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本级配套、外债转贷等
6.2
亿元;省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资金
8.83
亿元,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资金
6.35
亿元。转贷市县
258.10
亿元,占
68.6%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243.28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6.02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14.82
亿元(包括土地储备
10
亿元)。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征拆资金
57.3
亿元,铁路建设征拆资金
8.7
亿元,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4.7
亿元,城市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25.5
亿元,扶贫开发资金
10
亿元,外债转贷资金
6.02
亿元,由市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21.06
亿元;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资金
10
亿元,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资金
4.82
亿元。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外债转贷
7.6
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为
368.4
亿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提请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
2017
年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
.收入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财政收入总计调整为
2305.71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46
亿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
2305.71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46
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
626.80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75.55
亿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调整为
451.16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27.17
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
243.28
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
收入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
113.13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
30
亿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
2017
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
113.13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0
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
60.49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15.18
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
14.82
亿元。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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