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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的议案
发布时间: 2017-06-0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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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发行 2017 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 2017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376 亿元。其中,一般债务 346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7.6 亿元),专项债务 30 亿元(包括土地储备 10 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 10 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376 亿元中,省级使用 117.90 亿元,占 31.4%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02.72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1.58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15.18 亿元(包括政府收费公路建设 10 亿元)。省级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助资金 9.75 亿元,普通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15 亿元,高速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10 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19.39 亿元,国省干线公路与铁路平交道口改造资金 2.05 亿元,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 6 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 6.5 亿元,省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9 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7.7 亿元,机井通电补助资金 5.1 亿元,档案馆方志馆建设资金 2.28 亿元,“暖房子”工程奖补资金 2.75 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 1 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本级配套、外债转贷等 6.2 亿元;省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改扩建资金 8.83 亿元,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资金 6.35 亿元。转贷市县 258.10 亿元,占 68.6%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243.28 亿元(包括中央外债转贷 6.02 亿元),专项债务限额 14.82 亿元(包括土地储备 10 亿元)。市县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征拆资金 57.3 亿元,铁路建设征拆资金 8.7 亿元,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14.7 亿元,城市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25.5 亿元,扶贫开发资金 10 亿元,外债转贷资金 6.02 亿元,由市县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21.06 亿元;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资金 10 亿元,供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资金 4.82 亿元。
上述新增债务中,除外债转贷 7.6 亿元由中央财政按规定转贷我省外,其余由我省通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债务为 368.4 亿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提请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 2017 年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 .收入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财政收入总计调整为 2305.71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46 亿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 2305.71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46 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 626.80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75.55 亿元;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调整为 451.16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27.17 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 243.28 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 收入预算调整。 2017 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 113.13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收入 30 亿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按照以收定支原则, 2017 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 113.13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30 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为 60.49 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 15.18 亿元;增加债务转贷支出 14.82 亿元。
请审议决定。
P020170804508334997018.pdf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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