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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5〕410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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