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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函〔2025〕851号)
发布时间: 2025-07-16 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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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对象

各市县财政局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4家以上单位(至少1家国有企业、1家村集体)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取部分单位同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重点

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等方面,以及申请或获得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的企业;持续关注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坚决遏制利用估值、判断等方式滥用会计准则的违法动机,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案件为抓手,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单位有效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要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村集体的,要紧盯会计制度执行、资金资产入账、资产确权管理等“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等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县财政局应于731日前将检查名单、检查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各市县财政局应于10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同时,加强与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监管盲区。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县财政局要严格规范执法,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必要时,追溯以往年度、延伸检查范围。要严格落实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市县财政局要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督促所有参检人员履职尽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附件3),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省财政厅(监督局)将对各市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督导,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XX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吉林省财政厅

202577

附件1:XX财政局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总结.doc
附件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xls
附件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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