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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5〕385号)
发布时间: 2025-07-16 1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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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5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省财政厅拟对省内有关单位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和对象

省财政厅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抽取省内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为土地储备机构的,重点关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财会〔200810号)的执行情况。

(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商誉、会计估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安排

本次检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511月底结束。具体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阅资料、核查账目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对依纪依法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行为的问题,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吉林省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77

附件: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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