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市)财政局及有关银行机构:
根据《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发改区域联〔2025〕319号)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吉发改区域联〔2025〕378号)的审定意见,现将2025年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2559万元下达你县(市)及有关银行机构,相关资金需按进度拨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相关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有关银行机构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执行监控,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三、相关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各相关县(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有关银行机构要专款专用,在规定时限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企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类)支持项目明细表
2.2025年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支持项目明细表
3.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