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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指标的通知(吉财教指〔2025〕110号)
关于调整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指标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省文旅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文旅厅《关于变更省委主楼(原侵华日军关东军司令部旧址)文物修缮工程项目主体的函》(吉文旅函〔2025〕21号),经研究,同意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1050号)中,拨付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的“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旧址——侵华日军关东军司令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1011万元收回,调整至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内容,加快实施进度。
附件:调整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支持项目明细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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