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186585万元,省级资金79519.3详见附件。省本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科目,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二、落实好学生“两免一补”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滞拨缓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统筹解决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
三、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各市县要科学谋划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加快预算执行,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四、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52万元提高到3.88万元。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核定2026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5年实际到岗人数据实结算。
五、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在分配补助经费时,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重点工作和同级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加大向困难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市县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有关要求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学校不同规模实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严禁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