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5号)要求,现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51588万元,省级资金5431.35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补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一是支持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公营校带园转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园办园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和部门要求,适时开展健康监测、研学活动等特色服务。三是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各市县可结合《吉林省关于推行学前教育大园区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教联〔2022〕52号)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园、中心园给予支持。
二、省级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和幼儿资助政策。一是《关于完善我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财政补助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22〕833号)有关要求。各市县要足额安排预算,加强公办园经费保障,扶持好普惠性民办园健康有序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市县2025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完善和经费落实情况,核定2026年相关预算资金。二是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应助尽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核定2026年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时,将根据2025年实际资助情况据实清算。
三、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执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