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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脱贫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379号)
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脱贫县(市、区)
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下达2024年全省脱贫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15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3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非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联字〔2016〕46号),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4年全省脱贫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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