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工作年限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新广局联字[2018]45号)、《关于调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工作年度补贴标准的通知》(吉影发〔2022〕4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2025年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省级配套资金的函》(吉宣函[2024]3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5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工作年限补贴资金415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新广局联字[2018]45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发放,专款专用,强化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省委宣传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于2025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工作年限补贴资金明细表
2.2025年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工作年限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