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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 (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4]990号)
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资金调整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4〕51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0万元(详见附件)。
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吉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9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保护性耕作)资金调整
情况表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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