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主承销商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库〔2020〕1013号),决定增补和调整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设有专职部门负责债券业务,并具有较为健全的债券承销、交易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能够满足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六)能够由机构总部或者经机构总部授权委托其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二、考核确认
吉林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考核,按照“尊重意愿、注重能力、控制风险、优质服务”的原则,最终确定增补、调整的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并与增补的承销团成员签订承销协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增补承销团成员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增补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见附件)。
2.能够证明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的承诺书。
4.总部授权委托其设在长春市的分支机构办理的,需提供机构总部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授权书。
(二)申请调整为主承销商的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申请理由。
2.公司2024年主要业绩指标及与上年变化情况。
3.2024年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情况,其中承销各省政府债券情况。
4.公司今后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政策及变化情况,后两年内承销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承销吉林省政府债券意愿或计划等。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1月17日前递交或邮寄至吉林省财政厅国库处。
联系人及电话:郭星尼 0431-88553387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邮编:130021
附件:增补2024—2026年吉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