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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吉财资〔2024〕1012号)
发布时间: 2024-12-31 1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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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3〕15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4〕161号)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全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资产盘活报告四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市县按照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二)填报说明是对资产年报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保障单位履职和促进事业发展情况,以及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资产盘活报告是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重点反映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等情况,以及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

(二)报送内容。省级部门以厅(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吉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市县财政部门以财政局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吉林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资产盘活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同时,省级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以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电子材料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报送。资产年报编制说明等编审资料可以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czt.jl.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资产年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资产年报编报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严格做好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准确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已取得或已处置的资产不做账务处理、已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转入相关资产、无形资产未按照规定入账等问题。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对有账簿记录但权证手续不全的资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认资产权属。信息化项目形成的资产应当明确产权归属,按照规定及时入账。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调剂共享,持续盘活。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切实提升资产使用效益。要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的公物仓平台,进一步做好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共享。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发挥好本地牵头拿总作用,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企业决算、资产月报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当与国有企业名录保持一致。

(五)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注重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深入总结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讲透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六)严格保密,确保安全。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要将保密要求贯穿资产年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高度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联系电话:88550927(业务咨询)

88550574、88550575(软件操作)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说明提纲

      3.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分析报告提纲

      4.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报告提纲

      5.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说明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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