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963号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66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158万元,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
执行中,市(州)县(市)财政部门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汇总表(不
发市县)
2.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清算表
3.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表
4.提前下达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