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962号
长春市、通化市财政局: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8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依据《关于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第二批第三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财政部门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强绩效跟踪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87号)相关要求,根据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建立完善绩效跟踪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预算资金分解下达。
附件:1.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2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