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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征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4〕30号
发布时间: 2024-11-06 15: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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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满足各行业各领域预算绩效工作需要,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吉财绩〔2024831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及征集范围

(一)专家资格条件。

1.熟悉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有意愿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掌握所申报领域的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专业知识,熟悉有关学科和行业发展规划,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或专业)权威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

3.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有8年(含)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所申报领域从业满5年(含),熟悉相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省级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县处级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市县党政机关专家人选应任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事业单位专家人选应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研究机构任职的,应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在所申报领域从业满8年(含)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相关行业领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其他能够体现专业能力的资质条件。

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任职的,应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或同等职级,从业满8年(含),熟悉所申报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具有作为主评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不具备以上职务(级)或职称,但熟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报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4.本人能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专业领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7.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方式和范围。

1.征集方式: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采取公开征集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征集范围:

1)绩效管理类专家。应掌握绩效管理、财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实践操作经验。

2)行业管理类专家。具有某一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专业指导能力和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工业、金融、商业服务、自然资源、城乡社区和住房保障、规划统计、工程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领域专家。

二、申请材料及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地址(https:www.jljxpj.com:7780),点击“专家注册”按钮进入页面,按要求填写吉林省预算绩效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报名人员请于2024115日至125日将填写完整的纸质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审核备案(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2号楼816室),逾期不再受理。

(一)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核实身份后原件即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

(二)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近5年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和工作业绩等)复印件1份。

三、专家管理与使用

(一)省财政厅对此次集中批量征集的专家申报资料开展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通过“吉林省财政厅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纳入专家库管理并颁发聘书。

(二)专家库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维护,对入库专家建立工作档案,详细记录入库专家基本信息及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并适时作出调整。

(三)遇特殊行业和领域管理人员,本人愿意纳入专家库管理的,提交资料经省财政厅审核合格后纳入专家库。

(四)专家每届聘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向社会征集。

(五)省财政厅每年对专家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定,由委托部门(单位)对专家在每次聘用期间工作质量进行打分,报省财政厅汇总并接受财政监管。

(六)省财政厅建立年度审核制度,对入库专家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进行审核。专家因职务调整、岗位变动、身体原因等自愿退出专家库的,可随时提出书面申请,省财政厅相应作出调整。

(七)省财政厅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专家库实行资源共享。省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并委托专家参与本部门、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专家接受委托时,与本部门(单位)、项目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评价方认为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工作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经核实确认后,由委托方提请相关专家回避。

(九)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支付专家报酬,支付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省财政厅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专家。

(二)本通知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辉;联系电话:043188550648

附件:吉林省预算绩效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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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预算绩效专家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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