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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吉林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吉政规〔2024〕3号)等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并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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