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84号)等规定,现下达你地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283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5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230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执行中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组织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