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29号)和《关于报送中央财政下达2024年第二批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吉林函〔2024〕207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5068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
(二)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3。
二、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4年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分解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