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9〕598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资金的函》(吉宣函〔2024〕25号),现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65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836万元,本次下达814万元。
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放映国产影片成绩达标单位项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资助乡镇和县城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资助影院建设”、其他项目列“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省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相关市县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5年3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24年度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4年度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