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94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的函》(吉宣函﹝2024﹞24号),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558万元,其中:提前下达438万元,本次下达12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资助国产影片成绩达标单位项目列“2070701资助国产影片放映”,县城及乡镇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资助影院建设”,少数民族语译制列“2070703资助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4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省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相关市县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9﹞26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委宣传部做好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5年3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2024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