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财农〔2024〕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第十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一喷多促”方面)分配意见的函》(吉农计财函〔2024〕26号),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145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秋粮主要农作物实施“一喷多促”。执行中,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此次下达资金实行据实结算,单独调款。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十批)分配明细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