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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22年度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5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的函》(吉农计财函[2024]1号),现调整你市县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资金)0万元。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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