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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渔业发展)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238号)
集安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备案北京市等22个省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农便函〔2024〕165号),现下达你市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136万元。
补贴资金为直达资金,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附件: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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