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4〕0246号 )
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和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意见的函》(吉牧函〔2024〕26号),共下达你单位,市县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62532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42320万元,此次下达2021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级支出功能分类列“ ”,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单位,市县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5.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