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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0246号 )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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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

(吉财农指〔2024〕0246号 )

省直有关单位、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配意见的函》吉牧函202426),共下达你单位,市县2024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62532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42320万元,此次下达20212万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省级支出功能分类列“        ”,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        ”。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你单位,市县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8号)和《吉林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23567号)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畜牧部分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5.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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