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
资金的通知
省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省级预算管理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吉宣函[2024]19号),现下达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7850万元。其中:已下达5980万元,本次下达1870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
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25年3月底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2.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