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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18号)
发布时间: 2024-05-16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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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资金的通知

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202458号)和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函》吉文旅函202465号),现下达你部门(单位)、市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2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761万元,本次下达59万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等。

一、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省文旅厅有关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4号)规定执行,并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文旅厅2025年3月底前,按要求报送上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请有关市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做好资金跟踪监管。

附件:1.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明细表

2.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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