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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2024年优抚事业单位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 〔2024〕311号
发布时间: 2024-06-11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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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社指2024〕311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57号)要求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48号)有关规定,已在当年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的单位,应与各级财政安排的支持优抚医院发展建设相关资金做好衔接,且不得在同一年度内与中央财政优抚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复安排。考虑今年我省荣军一院已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优抚医院能力提升项目,为此,现收回已提前下达省荣军一院2024年中央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180万元。

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3维修(护)费”和“31002办公设备购置”。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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