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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3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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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下达2024年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农业处  
  投诉监督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431-8855061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jlncfp@163.com



吉财农指〔2024〕19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拟分配意见的函》、省民委《关于报送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方案的函》、省发改委《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第二批)的分配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吉林省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你市县(单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55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234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612万元,以工代赈任务849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147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606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推动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各市县认真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并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突出资金监管重点,加快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在资金下达环节,要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在其机构改革过渡期的工作衔接,并会同行业部门抓紧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在资金支付环节,要严格依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优先保障库款需求,决不允许挤占挪用。同时,要坚决杜绝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控。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01),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并登录预算指标。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1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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