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1102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9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5095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
此次下达资金,执行中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___市(州)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