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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300号)
发布时间: 2024-05-06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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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监〔2024300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检查采取市县自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一是市县自查。各市县财政局要从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单位(优先从教育、医疗卫生、文旅、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中选取,并至少包括1家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省级抽查。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年度专项监督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抽取部分市县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预算单位(部门)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三)公司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收入、资

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能源、交通、水利、医疗以及村镇银行、粮食贸易等关系国际民生的行业或领域;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需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县财政局应于2024511日前将检查名单、检查方案报送财政厅备案。

(二)各市县财政局应于20241030日前向财政厅报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会计和评估检查情况汇总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局要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及时组织制定检查方案,选配充足精干人员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督深查透。各市县财政局要严格规范执法,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

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在检查工作中要拓宽检查视角,检查项目需追溯以往年度和延伸检查范围的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发现、有成果、有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贯通协调。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各市县财政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审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避免重复检查,也减少监管盲区。


附件:1.XX财政局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吉林省财政厅

2024430

(附件1)吉财监【2024】300号.doc
(附件2)吉财监【2024】300号.xls
(附件3)吉财监【2024】30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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