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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吉财预〔2024〕284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东北振兴专项转移
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财预〔2024〕284号
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吉林省财政厅认真组织省级预算部门和相关市县对2023年度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了吉林省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吉林省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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