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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 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4〕149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数局:
按照省财政厅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党政〔2019〕5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36733.86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中,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6 设备购置”, 按照部门列“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3799其他网信事务支出”等。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内容或者调整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请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此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 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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