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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1161号)
发布时间: 2023-12-18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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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编制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5号),经研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6254万元。省本级支出: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省广电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899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本系统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在提报预算资金申请时,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全省区域绩效目标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吉林监管局。请省文旅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省委宣传部、文旅厅、广电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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