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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工作的通知 吉财金〔2024〕24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工作的通知
吉财金〔2024〕24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按照《吉林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吉财金〔2023〕1214号),省财政厅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保险机构开展了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目前结果已经公告。考虑遴选结果中共保体形式占据多数,为了维护我省农业保险市场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有序推进2024年度农业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采取共保体形式参与承保的保险机构,主共方和从共方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强化协同配合,双方要承担相同责任、共同开展农业保险服务。主共方出具的保险单需经过从共方认可,从共方不得违约承保、单独出单。组成共保体的双方承保机构都要利用自身基层服务网络、专业队伍、服务经验等优势,参与中选服务区域内的农业保险有关服务,具体方式由主从双方协商确定。
二、承保理赔服务方案由组成共保体的双方承保机构共同制定并完善,要合理确定从共方管理费用,切实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展业承保、查勘理赔、防灾减损、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等各项工作,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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