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所属医疗机构 :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重点支持省(中)直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吉卫联发〔2016〕88号),结合你单位申报实际,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卫生专项补助经费5600万元,专项用于你单位医疗卫生人才建设项目补助,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项目分解。各项目单位在收到项目补助经费2个月内,将经费额度研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并将分解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各项目单位应以为提升吉林省分级诊疗服务能力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地谋划开展项目建设,着力发挥项目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中直医疗卫生单位协同省属(含省属)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相关项目建设。
二、加强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单位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项目预算,保障预算编制科学有效。各备案项目经费一经备案,原则上严格按预算内容执行,确因特殊需要调整相关预算内容的,经项目所在单位科学论证后重新报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三、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吉卫联发〔2016〕88号文中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经费,严禁用于项目无关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与项目发展无关的支出。同时,要切实加快项目经费使用进度,项目周期结束仍未使用完毕且结余较大的项目经费,经甄别一律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及时跟踪和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项目建设效果、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的挂钩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2023年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