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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3]413号
发布时间: 2023-06-13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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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5号),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研究,现下达你地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3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833万元,省级补助50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的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地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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