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3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单位)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054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804万元,省级补助12743.1万元。该项资金省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行政机关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核定已扣除了吉财社指〔2022〕1181号文件提前下达部分,按规定统筹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列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等项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卫健委另行印发,各地卫健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卫健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表: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