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4号)要求和省广电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广电财[2023]14号),现调整《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2]1124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预算为916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市县要按照转移支付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用于完善行政村文化广场、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按照国家标准,戏曲公益性演出(戏曲进乡村)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核定;戏曲公益性演出(濒危剧种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照濒危剧种数量和测算标准(每年购买演出100场,每场5000元)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对国家免费开放名单以外自行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运行经费,要予以重点保障。鼓励市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国博物馆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三、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省文旅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于2024年3月前,将有关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