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文旅厅,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6]467号)、省文旅厅《关于申请2024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函》(吉文旅函[2023]223号)、省广电局《关于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请示》(吉广电财[2023]11号)和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556.4万元,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一般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各市县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实施标准等有关项目和内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宣传、文化、广电和体育等部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财力和实际统筹安排,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倾斜。重点用于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包括行政村文化广场、社区书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文化惠民活动和支持公共文化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完善设备设施条件等支出;鼓励市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国有博物馆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