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9〕598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收支情况及2024年资金安排建议的函》(吉宣函[2023]20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专项资金836万元,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支出级次划分:省本级支出100万元,补助市县支出736万元。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一)政府预算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科目县城、乡镇数字影院更新改造项目、资助乡镇影院建设项目列“2070702 资助影院建设”;其他项目列“2070799 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40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
(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费分类列支科目:省本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各相关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指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省委宣传部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