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省直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市县财政局:
按照省级预算管理和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度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吉宣函[2023]2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5980万元。其中,省本级支出3777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市县支出2203万元,市县收入科目列“11003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市县要按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该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和进度实施,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补助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和管理。请省委宣传部按规定和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报省财政厅。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