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9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区)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54270万元。该项指标列2024年有关预算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州)县(市、区)补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板。一是支持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公营校带园转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园办园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和部门要求,适时开展健康监测、研学活动等特色服务。三是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各地可结合《吉林省关于推行学前教育大园区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教联〔2022〕52号)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园、中心园给予支持。
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结合实际,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