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9号),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地(单位)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469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此项资金省直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表: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