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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3]1123号)
发布时间: 2023-12-11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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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

质量提升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7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参照直达资金53730万元,其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22292万元;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27792万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846万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补助资金2800万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详见附表)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各地要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继续健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促进我省高职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高职教育资金要着力支持高职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1+X证书制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项目建设。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重复支持。中职教育资金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支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1+X证书制度等。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该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和维护。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工资、绩效奖金等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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